基金名称 | 富国中证500 | 基金代码 | 16101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55487249.88 | 最新基金规模 | 434148388.15 |
成立日期 | 2011-10-12 | 基金经理 | 方旻 李笑薇 徐幼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