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股 | 基金代码 | 160922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88370205.40 | 最新基金规模 | 59767249.34 |
成立日期 | 2016-12-02 | 基金经理 | 冉凌浩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以标的指数为跟踪标的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结构性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此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6)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