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盛同瑞中证200 | 基金代码 | 160808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23196268.63 | 最新基金规模 | 7457346.41 |
成立日期 | 2011-12-06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中证2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同瑞基金份额、同瑞A份额、同瑞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