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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智(160805)

长盛同智(16080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长盛同智基金代码160805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500000000.00最新基金规模666145346.56
成立日期2007-01-05基金经理孟棋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投资目标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成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原则及比例(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百分之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百分之十;
     (1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一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1)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场内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