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 基金代码 | 16060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876753992.72 | 最新基金规模 | 2915609451.45 |
成立日期 | 2006-07-18 | 基金经理 | 张华恩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 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应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