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深证300 | 基金代码 | 160415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08040554.70 | 最新基金规模 | 13496251.49 |
成立日期 | 2011-09-02 | 基金经理 | 马丁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分红实施日(具体以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