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南方金砖四国 | 基金代码 | 16012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36543203.98 | 最新基金规模 | 67637281.83 |
成立日期 | 2010-12-09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