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广发纳指100ETF | 基金代码 | 15994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63052541.00 | 最新基金规模 | 404052541.00 |
成立日期 | 2015-06-10 | 基金经理 | 刘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第四节;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