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深证民营 | 基金代码 | 15991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68552096.00 | 最新基金规模 | 12772540.00 |
成立日期 | 2011-09-02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上一除权日为距本次收益分配最近的基金除权日,除权包括分红派息、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等;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有可能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