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深成ETF | 基金代码 | 159903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127538537.00 | 最新基金规模 | 307154507.00 |
成立日期 | 2009-12-04 | 基金经理 | 孙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有关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