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 | 基金代码 | 112002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57110813.08 | 最新基金规模 | 1244363167.21 |
成立日期 | 2006-08-16 | 基金经理 | 蔡荣成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积极把握股票市场波动所带来的获利机会,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追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获取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达到0.02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