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易方达积极成长 | 基金代码 | 110005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158459840.28 | 最新基金规模 | 3335890769.29 |
成立日期 | 2004-09-09 | 基金经理 | 何崇恺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超速成长"公司包括:1、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倍,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2、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的1.5倍,绝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 | ||
收益分配原则 |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时,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