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标普500 | 基金代码 | 09600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22754222.26 | 最新基金规模 | 168582964.25 |
成立日期 | 2011-03-23 | 基金经理 | 冉凌浩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此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5.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