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A | 基金代码 | 09002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创新理财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35402926.26 | 最新基金规模 | 127460747.80 |
成立日期 | 2012-09-20 | 基金经理 | 陈会荣 张俊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以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适当流动性为首要目标,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 2、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受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受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评级。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估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方式;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截位法"处理,余额划归基金资产,留待下次分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