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嘉实纯债C | 基金代码 | 07003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14077728.76 | 最新基金规模 | 2553463750.64 |
成立日期 | 2012-12-11 | 基金经理 | 轩璇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4)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1)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12)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