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信用债纯债A | 基金代码 | 05002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376538706.67 | 最新基金规模 | 9238188237.85 |
成立日期 | 2012-09-07 | 基金经理 | 张李陵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对信用评价在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mp;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mp;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出现信用等级变动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评级在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低于债券资产的80%,或者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20%时,本基金将在30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总和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按照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超过0.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