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5001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34767686.75 | 最新基金规模 | 61600614.81 |
成立日期 | 2010-11-24 | 基金经理 | 邓欣雨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进行配置,并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实施对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6、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