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A | 基金代码 | 04003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创新理财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63164901.95 | 最新基金规模 | 1200533239.72 |
成立日期 | 2012-06-14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类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人民币1.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根据每个运作期的基金收益情况,在每个运作期末将当期收益全部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人民币1.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末收益支付时,若期末收益为正值,则根据投资者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现金分红或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其期末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或赎回金额;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