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中国A股 | 基金代码 | 04000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094001262.00 | 最新基金规模 | 3244846615.70 |
成立日期 | 2002-11-08 | 基金经理 | 马韬 许之彦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运用增强性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上证180指数有限度的偏离,力求基金收益率适度超越本基金比较基准,并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指数成分股和国债。本基金所跟踪的指数,是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主板证券市场的主体市场的成分指数,目前这一指数为上证180指数。具体的投资范围为: 1、投资于国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包括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交易的国债。根据两个市场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以及两市场资金成本的比较调整资产配置,基金经理可选择进行回购和逆回购操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2、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净资产净值的75%,本基金投资180成分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股票净值的80%。 3、参与股票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以及上证180成分股的增发申购和配股。 4、在成分股之外的股票投资,仅限于未售出的申购新股、预期将调整入指数成分股的个股以及增强性投资中替代成分股的其他个股。 5、根据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 6、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转变为完全投资于股票的指数增强型基金。 |
收益分配原则 | [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2.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