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泰沪深300 | 基金代码 | 02001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228132587.36 | 最新基金规模 | 1742514180.94 |
成立日期 | 2007-11-11 | 基金经理 | 谢东旭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调整、上市公司合并、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