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 | 基金代码 | 020009 |
投资类型 | 价值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48974112.75 | 最新基金规模 | 611140392.49 |
成立日期 | 2006-10-09 | 基金经理 | 胡松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力争获取更高的超额市场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xC;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则本基金可相应地对该项规定进行修改或取消,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查或备案。 | ||
收益分配原则 | (一)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二)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四)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五)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至多6次; (七)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八)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