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泰金鹿保本 | 基金代码 | 02000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保本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517710461.09 | 最新基金规模 | 761430911.22 |
成立日期 | 2006-04-28 | 基金经理 | 高红兵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财产的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一)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三) 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五)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六) 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七)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八)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不再限制,或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守的比例限制的,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且公告后,本基金可相应取消相关限制或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一)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二)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四)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五)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至多4次; (七)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8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八)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