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广发高股息优享混合C(008705)

广发高股息优享混合C(00870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广发高股息优享混合C基金代码008705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
成立日期未成立基金经理杨定光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香港市场的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精选高股息主题股票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 
  资产的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还须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还须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