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西部利得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858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493457574.35 | |
成立日期 | 未成立 | 基金经理 | 李烨 刘心峰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指数中待偿期为1至3年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部分可以不受此限;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部分可以不受此限;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