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扬富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806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
成立日期 | 未成立 | 基金经理 | 龚德伟 王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资产的投资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导致的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超 过本条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c)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d)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基金 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 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