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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臻选纯债债券C(006213)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C(00621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东方臻选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06213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60009949.71最新基金规模1233657.48
成立日期2018-08-24基金经理车日楠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