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593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70082230.09 | 最新基金规模 | 270082230.09 |
成立日期 | 2018-10-26 | 基金经理 | 哈默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