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广发全球收益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591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42273881.01 | 最新基金规模 | 242273881.01 |
成立日期 | 2018-09-06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分析全球各国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海外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1)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