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鼎瑞三个月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492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002444.69 | 最新基金规模 | 1510368111.36 |
成立日期 | 2017-10-17 | 基金经理 | 刘薇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运作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200%;除封闭期外,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3)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仅供套期保值使用。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