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融通巨潮100C | 基金代码 | 00487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3283401.47 | |
成立日期 | 2005-05-12 | 基金经理 | 蔡志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巨潮100目标指数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巨潮100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本基金谋求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巨潮100指数的成份股和预期将要被选入巨潮100指数的股票,本基金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非成份股的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以内,但成份股更换期因指数成份股调整而进行的非成份股投资不在此比例限制范围之内.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其中,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4、基金若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