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海富通季季通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457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创新理财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665557118.81 | 最新基金规模 | 1665557118.81 |
成立日期 | 2017-07-14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运作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按照去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末进行收益的集中支付时,若投资人当期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其当期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