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E | 基金代码 | 00426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3061563.23 | |
成立日期 | 2017-01-20 | 基金经理 | 林龙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对股票、权证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少于回报A的开放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4个工作日起至回报A的开放日(含)或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止,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转型前,在其他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