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财富宝B | 基金代码 | 00420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11016792084.86 | |
成立日期 | 2016-12-27 | 基金经理 | 曲波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绝对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