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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鑫纯债债券C(004197)

泓德裕鑫纯债债券C(00419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泓德裕鑫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04197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72414.72最新基金规模348596.67
成立日期2017-05-24基金经理赵端端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后,需遵循下列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