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嘉实定期宝6个月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388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创新理财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63556463.50 | 最新基金规模 | |
成立日期 | 2017-03-23 | 基金经理 | 李卓锴 李金灿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除发生巨额赎回等证监会规定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类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周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在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周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基金份额“6个月持有周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