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招商招泰6个月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365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727868.58 | 最新基金规模 | 8727868.58 |
成立日期 | 2016-12-23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为基金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BBB以上(含BBB)。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6)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年的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