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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现金宝货币(003460)

嘉实现金宝货币(00346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嘉实现金宝货币基金代码003460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3200010260.00最新基金规模114290873.67
成立日期2016-12-22基金经理徐珊 张文玥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