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安信永丰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327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26634279.68 | 最新基金规模 | 23512197.03 |
成立日期 | 2016-10-10 | 基金经理 | 张睿 宛晴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在开放期、封闭期前10个工作日以及封闭期最后10个工作日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限制,但封闭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2)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2.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