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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添益货币A(003252)

大成添益货币A(00325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大成添益货币A基金代码003252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78651770.58最新基金规模2356332574.14
成立日期2016-09-29基金经理张俊杰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良好的组合流动性,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7)本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