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 | 基金代码 | 00317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1068648523.00 | 最新基金规模 | 6307538.54 |
成立日期 | 2016-09-18 | 基金经理 | 宋东旭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7、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8、本基金持有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基金份额不变;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如基金管理人当日已为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则投资者自当日起(含当日)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