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现金增利A | 基金代码 | 00300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426134798.32 | 最新基金规模 | 29492008490.18 |
成立日期 | 2004-04-07 | 基金经理 | 曲波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回购、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6.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并按自然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单位,成立不满1个月时可不结转。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限于红利再投资。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单位;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月份,方为持有人增加基金单位。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单位获取现金收益。 3.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单位时,不论其持有是否满1个自然月,其账户内在本自然月内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本月内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单位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4.T日申请赎回的基金单位仍享有T日分红权益,T日申请申购的基金单位自T+1日起享有分红权益。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