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合利货币 | 基金代码 | 002960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00167141.63 | 最新基金规模 | 5485688438.33 |
成立日期 | 2016-08-03 | 基金经理 | 鲁邦旺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相对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8)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定期进行结转。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当进行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缩减投资人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累计未结转收益的结转;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