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广发中证500LOFC | 基金代码 | 002903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401182535.74 | |
成立日期 | 2016-06-13 | 基金经理 | 刘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5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