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289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3461274.82 | 最新基金规模 | 63344.50 |
成立日期 | 2016-12-01 | 基金经理 | 俞晓斌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投资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权利在投资者一方的含权债按照行权剩余期限计算)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为投资者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权利在投资者一方的含权债按照行权剩余期限计算),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为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4)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