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夏天利货币A(002894)

华夏天利货币A(002894)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华夏天利货币A基金代码002894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2366079922.05最新基金规模10690540486.08
成立日期2016-10-13基金经理邓子威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力求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绝对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每个交易日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法为: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剩余期限或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自动合并入下一日收益中进行分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