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代码 | 00275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00002302.30 | 最新基金规模 | 56966050773.24 |
成立日期 | 2016-07-26 | 基金经理 | 李星佑 先轲宇 陈建良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将当日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