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A | 基金代码 | 00268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79575440.11 | 最新基金规模 | 778495965.83 |
成立日期 | 2016-05-25 | 基金经理 | 倪超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通过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为投资者提供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持有的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2)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本基金红利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若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由此获得的基金份额,视同申购,不适用于保本条款; (2)转型后: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