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山西证券保本混合A | 基金代码 | 002589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保本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48184402.32 | 最新基金规模 | 381923414.72 |
成立日期 | 2016-05-04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控制投资者本金损失风险,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