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债A | 基金代码 | 00250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22225779.19 | 最新基金规模 | 56828488.76 |
成立日期 | 2016-04-26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封闭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开放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