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A | 基金代码 | 002238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保本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305879377.93 | 最新基金规模 | 2305879377.93 |
成立日期 | 2015-12-30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有效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9)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10)保本周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